重磅!打破70年產權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權不會到期
作者:衡安稱重軟件公司 來源:未知 發布于:2018年0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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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產權來臨?
8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意味著“兩步走”的民法典正式邁開了“第二條腿”。其中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并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
物權編 住宅用地70年屆滿,擬將自動續期
住宅產權70年,商鋪產權40年,這是大家購房時耳熟能詳的幾個關鍵數字。產權期限的背后,是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大部分人都會關心:住宅70年產權屆滿了咋辦?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
根據黨中央批準的有關工作安排,該項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方案后,國務院提出法律修改議案,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或者物權法。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議案。
因此,此次物權編草案根據現行物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對此先作出原則性規定, 即: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有業內人士表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規定出臺或意味著房產稅的加速落地。
另外在物權編草案中首次規定“居住權”, 即 居 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并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權就是為了解決現在社會上沒有房屋但又需要居住的這部分人的問題
此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制度。 草案第五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租賃期間屆滿,住房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合同編 意向書構成預約合同,違約或將擔責
買新房,不少開發商會先讓購房者簽訂一個意向書,約定房子的大概面積、價格等,并交上一部分“意向金”。這個意向書,往往對開發商有利,但對其約束力卻不強。比如簽訂意向書時承諾的房價,到了真正開盤的時候可能漲了不少。
對此,有些開發商會表示,意向書不算是合同,只是幫購房者“占名額”的舉措。這樣的說法,未來可能站不住腳。
合同編草案規定:當事人約定在將來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等,構成預約合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這一條款也提醒購房者,在簽訂意向書時也要謹慎,看清條款,否則,未來一旦毀約,也可能被開發商倒追責任。
此次提請常委會審議的草案,還包括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
重要內容 ▼
● 人格權編: 明確言語騷擾也屬性騷擾,受害人性別不限
即一旦草案審議通過,性騷擾在法律范疇而言,受害人的性別將不受限,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此外,不管是上級對下級,老師對學生,利用從屬關系想“占便宜”的,不管是言語“調戲”還是行動“孟浪”,均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
● 婚姻家庭編:擬對禁止結婚條件作出修改
即因為身患某些疾病而被禁止結婚,這項規定或將被取消。而修改為: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 繼承編:擬增加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
即在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等基礎上,草案增加了新的遺囑形式,比如打印遺囑、錄像遺囑等。此外,草案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 刪除了繼承法中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切實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思。
● 侵權責任編:擬擴大精神損害賠償適用范圍
即侵權責任編草案完善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擴大了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除了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賠償,草案增加規定: 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品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關于民法典:
業內曾有說法,中國民法典是中國法學家的一個夢。而從普通人的視角看,法學家“夢”中的這部民法典,囊括了一個公民從出生到死亡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民事法律基本法。
按照相關工作安排,編纂民法典采取“兩步走”的工作思路進行:第一步先出臺民法總則,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適時出臺民法典。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總則,完成了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