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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業安全規程
作者:衡安稱重軟件公司 來源:未知 發布于:2020年0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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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或坡度超過30度的坡面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二、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癥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三、高處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繩、電工登高前踏板等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四、從事高處作業前,必須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五、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易用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作業平臺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六、登石棉瓦、瓦楞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七,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時,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八,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九、電工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